13 某直轄市內有競爭關係之甲、乙、丙、丁不動產仲介業者相互協議,就仲介成交之房屋買賣或租 賃案件一律收取固定之服務報酬。試問:甲、乙、丙、丁之協議行為,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所規 定之何種行為?
(A)獨占
(B)結合
(C)聯合
(D)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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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61), C(3925), D(12), E(0) #2110239

詳解 (共 6 筆)

#4734151

(C) 有競爭關係之甲、乙、丙、丁不動產仲介業者相互協議,收取同樣報酬即為聯合行為.(公交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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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275
(A)
公平法 第7條1項:獨占
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公平法 第7條2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B)
公平法 第10條1項:結合
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取得他事業之股份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承租他事業全部主要部分營業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間接控制他事業業務經營人事任免


(C)
公平法 第14條1項: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服務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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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969
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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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4368
第14 條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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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120
【公平交易法】第 二 章 限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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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978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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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56484
未解鎖
結合行為是甲吞併乙;聯合行為則是甲和乙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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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6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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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14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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