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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1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台北市與台北縣間,事權發生爭議時,應由下列何者解決之?
(A)立法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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