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台北市與台北縣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何者解決之?
(A)內政部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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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688), C(119), D(6), E(0) #210901

詳解 (共 7 筆)

#221083
地方制度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 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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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32

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立法院

直轄市與直轄市或縣市→行政院

縣市與縣市或鄉鎮市→內政部或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鄉鎮市與鄉鎮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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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16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行政院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行政院
縣市間:內政部
鄉鎮市間: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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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428
103年地制法有新修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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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890
依最新法規,重新整理一下:【地方制度法】...
(共 3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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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14
中央和地方: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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