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何時,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繳?
(A)利益給付時、委託人
(B)利益給付時、受託人
(C)利益發生時、受益人
(D)利益發生時、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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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006), C(538), D(93), E(0) #3238393
統計: A(101), B(1006), C(538), D(93), E(0) #3238393
詳解 (共 5 筆)
#6171467
所得稅法 第 89-1 條
1、第三條之四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以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條規定辦理。但扣繳義務人給付第三條之四第五項規定之公益信託之收入,除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外,得免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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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487
不知道是不是有改過? 我查詢的資料如下
所得稅法第 3-4 條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本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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