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年份:111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3.有關自然人之住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B)住所無可考者,其居所視為住所
(C)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D)居住於一定之地域,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860425
未解鎖
(D) 第 20 條 依一定事實,足...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推薦的詳解#5910278
未解鎖
民法第 20 條1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
(共 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