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甲男利用乙女吃搖頭丸心神喪失,不能抗拒之情形,以手指進入乙女之
性器。請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A)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B)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C)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罪
(D)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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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4), C(186), D(7), E(0) #2427747
統計: A(1), B(54), C(186), D(7), E(0) #2427747
詳解 (共 1 筆)
#4974440
乘機性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25條,此罪成立的要件為「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的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似的情形而性交,被害人因前述情形而不知或不能抗拒」。所謂不知或不能抗拒,是指被害人因前述精神障礙等情形,達到無法或難以表達意願的程度,而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但須注意,被害人是否處於無法抗拒之狀態的認定,並不以被害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判斷的依據,而是以被害人身心的客觀狀態作為認定的標準,即應具體認定被害人是否有性的認知進而為同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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