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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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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24期(第1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89698
科目: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93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25)
1.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以下何種罪時,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B)第二百十一條偽造公文書罪 (C)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D)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
2.刑法上判斷不法行為有無具備應刑罰性,首先應考量不法行為所破壞法 益之價值與程度,此種對於不法行為之判斷,學理上稱為何種非價? (A)行為非價(B)結果非價(C)良知非價(D)人格非價。
3.下列何種犯罪行為屬於刑法上所規定必須外國政府之請求乃論?(A) 對於友邦元首犯殺人罪(B)對於友邦元首犯妨害自由罪(C)對於友 邦元首犯故意傷害罪(D)對於友邦元首犯妨害名譽罪。
4.甲見乙用刀脅迫丙,乃開槍射擊乙,但子彈未擊中乙,反而擊中丙,導 致丙當場死亡。請問:甲之行為在學理上稱為何種錯誤?(A)禁止錯誤(B)打擊錯誤(C)客體錯誤(D)目的錯誤。
5.有關刑法上故意與過失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行為人對 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稱為有認識之 過失(B)意圖犯除具備構成要件故意之外,尚須具備法定之不法意圖 ,因此意圖犯只會影響量刑,而不會影響故意犯之成立(C)動機係指 引起外在行為之內在原因,每一個故意犯均有其動機,因此動機事關犯 罪成立與否,而不影響量刑(D)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 有意使其發生者,稱為未必故意。
6.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犯罪不處罰過失行為?(A)第一百三 十二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B)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 便利脫逃罪(C)第一百八十三條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D)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7.甲、乙、丙三人基於共同行為之決意,於某夜前往丙擔任管理員之倉庫 行竊,由丙提供倉庫地形圖,並約定時間,在丙擔任守夜之夜晚,故意 睡覺並不將倉庫門上鎖,由乙在外面把風,甲進入倉庫行竊,順利竊得 貨物離去。請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A)甲、乙、 丙三人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B)甲成立竊盜罪、乙之把風行為成立 竊盜罪之幫助犯、丙之不作為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C)甲、丙二人成 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乙之把風行為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D)甲成立 竊盜罪、乙之把風行為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丙之不作為成立竊盜罪之 間接正犯。
【已刪除】8.世界各國已經漸漸趨向廢止死刑制度,我國在廢止懲治盜匪條例後,採 減少唯一死刑之政策,僅保留部分絕對死刑。請問:依據現行刑法之規 定,下列何種犯罪之法定刑為絕對死刑?(A)第三百二十八條強盜罪 之加重結果犯(B)第三百三十二條強盜罪之結合犯(C)第三百三十 四條海盜罪之結合犯(D)第三百四十七條擄人勒贖罪之加重結果犯。
9.甲潛入某寺廟企圖行竊,當向廟中所奉祀之媽祖跪拜後正伸手偷香油錢 時,有一扇具百年歷史之門板突然倒下,甲受驚落荒而逃。請問: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處?(A)竊盜罪之障礙未遂(B)竊盜罪之中止未遂(C)竊盜罪之不能未遂(D)竊盜罪之既遂犯。
10.甲放火燒現供人居住之房屋,造成A、B、C等三棟房屋全部燒燬。請問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A)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罪之連續犯(B) 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罪之想像競合犯(C)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罪之牽 連犯(D)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罪之實質數罪。
11.甲、乙二人為鄰居,平日即經常爭吵,某日在屋外爭吵,甲譏笑乙:「 沒種的東西!有種就殺我吧!」乙返家後,愈想愈氣,乃持刀前往甲家 ,將甲砍殺致死。請問:乙之行為成立何罪?(A)第二百七十三條義 憤殺人罪(B)第二百七十五條得承諾殺人罪(C)第二百七十一條殺 人罪(D)阻卻違法,無罪。
12.有關侵占罪之敘述,何者為不正確?(A)侵占罪屬於意圖犯(B)侵 占之行為客體,包括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C)三親等內 姻親之間,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D)夫妻之間,犯侵占罪者,得 免除其刑。
13.甲男利用乙女吃搖頭丸心神喪失,不能抗拒之情形,以手指進入乙女之 性器。請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A)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B)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C)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罪 (D)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
14.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由「職權主義」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 ,針對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審判長對被告採何種救濟措施?(A)經被告聲請指定辯護人時,指 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B)經被告聲請指定辯護人時,指定公 設辯護人為其辯護(C)審判長認為有必要時,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 護(D)強制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15.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下列所述何者為正確?(A)詢問 筆錄應由詢問人親自製作(B)詢問筆錄應向受詢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讀 ,詢以記載有無錯誤(C)犯罪嫌疑人請求將記載變更時,得將其陳述 附記於筆錄(D)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由詢問人製作筆錄時 ,應全程錄音並錄影。
16.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本國領域內 犯罪論,依刑法規定應無疑義,惟因船艦及航空機之移動性大,故在刑 事訴訟法特別規定何種土地管轄?(A)船艦或航空機本籍地之法院具 有管轄權(B)船艦或航空機出發地之法院具有管轄權(C)船艦或航 空機停泊地之法院具有管轄權(D)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 後停泊地之法院皆具有管轄權。
17.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事 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者,得為預防性羈押之犯罪為何?(A)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B)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強盜罪 (C)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D)刑法第三百四十 七條之擄人勒贖罪。
18.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依法應告知之事項,以下所 述何者為正確?(A)罪名經告知後,有變更之情形,得不必再告知(B)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C)應選任辯護人(D)應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19.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不要式搜索後,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 院之時限為何?(A)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 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立即撤銷之(B)四十八小時內報告該管檢察署 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三日撤銷之(C)三日內報 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D)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 立即撤銷之。
20.傳聞證據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何種傳聞證據屬於得作為證 據之情形?(A)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一切陳述(B)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C)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 中,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其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一切陳述 (D)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一切 陳述。
21.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次序為何?(A)先由聲 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 詰問;再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B)先由他 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次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再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再次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C)先由聲 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 詰問;再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D)先由聲 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再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再次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22.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惟於何種情形得拒絕證言?(A)以曾為公務 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密之事項訊問者,已經得該管監督機 關或公務員允許者(B)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具有配偶關係,而就 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C)被告以外之人 為證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D)曾為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者。
23.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 院或其他適當處所。此種情形應用鑑定留置票,有關鑑定留置制度之敘 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A)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核發(B)檢察 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得簽發鑑定留置票(C)被告經拘提、逮捕到 場,其期間未逾二十四小時者,不必使用鑑定留置票(D)鑑定留置期 間之日數,視為羈押之日數。
24.我國新設證據保全制度,乃為發見真實及保障告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之權益,故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窒礙使用之虞時,得 聲請保全證據之處分。有關證據保全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偵查中,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得聲請檢察官為保 全處分(B)得聲請之保全處分包括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 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C)檢察官受理保全證據之聲請,除認為不 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七日內為保全處分(D)檢察官駁回 保全證據聲請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法院對於該項聲請,於 裁定前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認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此種裁 定,不得抗告。
25.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 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之證明方法有明顯不足時,應為何種措施 ?(A)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B)檢察官逾期未補正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C)應逕行裁定駁回起訴(D)駁回起訴之裁定已 確定者,若有發現新事實之情形,亦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申論題 (2)
貳、申論題:
一、甲、乙二人共同在某民宅經營職業賭場,某日有民眾向管區分局檢舉有人聚 賭,分局刑事組偵查員丙據報前往取締,當丙進入該賭場後,未表明身分 即持槍大聲喊「不要動!」甲以為是黑道兄弟前來黑吃黑,立即叫乙取出 預藏之手槍,由甲開槍向丙射擊,導致丙當場死亡,甲迅速逃逸,乙被趕 至現場之員警當場逮捕。數日後,甲在外地被刑事組偵查員丁、戊二人發 現,丁、戊立即展開圍捕,在逮捕之際,二人見甲係殺警惡徒,一人一拳 重打甲,導致甲因傷重死亡。請問:甲、乙、丁、戊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並說明彼等可否主張正當防衛權?
二、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之關係如何? 在此種體制之下,你認為檢警關係是否妥當?請敘述妥當與否之理由或修 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