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本國領域內 犯罪論,依刑法規定應無疑義,惟因船艦及航空機之移動性大,故在刑 事訴訟法特別規定何種土地管轄?
(A)船艦或航空機本籍地之法院具 有管轄權
(B)船艦或航空機出發地之法院具有管轄權
(C)船艦或航 空機停泊地之法院具有管轄權
(D)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 後停泊地之法院皆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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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 C(15), D(230), E(0) #2427750

詳解 (共 1 筆)

#5349096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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