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關於國內現正推動之特殊教育新課綱理念與實務,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甲、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乙、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課程之結合 丙、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丁、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鑑輔會討論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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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7), B(192), C(34), D(171), E(0) #810779
統計: A(2147), B(192), C(34), D(171), E(0) #810779
詳解 (共 9 筆)
#1086895
| best ans! | ||
Jui-Ching Tang Senior 31st (2013/06/20 22:44):32人 也不是特推會喔! 是IEP會議。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IEP會議討論,除非證明該生確實無法修習該課程,否則不宜完全不排或調整為0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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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698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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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437
免修、加速→校內特推會通過就可以實施
跳級 →鑑輔會+主管機關審核後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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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468
| 第 4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
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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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04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四項基本理念
一、 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 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 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 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 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做密切結合,以 充分發揮 IEP 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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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833
丁、需經IEP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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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901
一、落實融合教育
二、因應學生需求
三、善用課程調整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二、因應學生需求
三、善用課程調整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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