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關於國內現正推動之特殊教育新課綱理念與實務,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甲、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乙、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課程之結合 丙、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丁、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鑑輔會討論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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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7), B(192), C(34), D(171), E(0) #810779

詳解 (共 9 筆)

#1086895
best ans!
Jui-Ching Tang Senior 31st (2013/06/20 22:44):32     
也不是特推會喔!  是IEP會議。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IEP會議討論,除非證明該生確實無法修習該課程,否則不宜完全不排或調整為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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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698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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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437
免修、加速→校內特推會通過就可以實施
跳級            →鑑輔會+主管機關審核後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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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468
第 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 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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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04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四項基本理念

一、 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 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 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 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 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做密切結合,以 充分發揮 IEP 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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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226
甲乙丙三個選項也可以從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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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871
丁、是經過鑑輔會「審議」不是討論  IE...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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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833

丁、需經IEP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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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901
一、落實融合教育
二、因應學生需求
三、善用課程調整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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