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
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1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A) 15日
(B) 7日
(C) 5日
(D)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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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341), C(728), D(96), E(0) #2516089
統計: A(78), B(341), C(728), D(96), E(0) #2516089
詳解 (共 6 筆)
#5146574
招標期限標準第5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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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558
補充 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其等標期得依下列情形縮短之:
一、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五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
二、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三、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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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592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1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C) 5日
(C) 5日
招標期限標準第 5 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招標期限標準第 9 條第2款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其等標期得依下列情形縮短之:
二、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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