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關於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首方式包括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
(B)所謂未發覺之罪,不包括僅知有犯罪事實,但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
(C)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D)已發覺之情況亦指已發生之犯罪事實,雖為該管公務員所不知,但係推測其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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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36), C(87), D(10), E(0) #268981
統計: A(265), B(36), C(87), D(10), E(0) #268981
詳解 (共 2 筆)
#252892
(五0台上六五)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雖不限於自行投案,即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無不可。
(二六渝上一八三九)所謂未發覺之罪,凡有搜查權之官吏,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
故本題答案應修正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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