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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6611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661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4甲公司為兼營營業人,本期進項200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有交際費200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以及購買乘人小汽車280萬元,進項稅額14萬元。本期內銷應稅貨物800萬元,銷項稅額40萬元,外銷貨物700萬元,另銷售免稅貨物1000萬元。請根據以上資料採「比例扣抵法」,計算甲公司本期營業稅額為何?
(A)應退稅額20萬元
(B)應退稅額5萬6千元
(C)應退稅額4萬4千元,留抵次期20萬6千元
(D)留抵次期29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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