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處分何者必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B)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D)行政機關命人民停業之行政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364), C(93), D(6000), E(0) #645519
統計: A(66), B(364), C(93), D(6000), E(0) #645519
詳解 (共 3 筆)
#1290987
第10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大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情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受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執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事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輕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先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逃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78
2
#2811397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