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人甲乙丙三人在日本,詐欺位於韓國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內
(B)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被害人不在我國境內
(C)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其所犯為刑法第 339 條之 4 的加重詐欺罪
(D)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甲乙丙三人為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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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 C(273), D(37), E(0) #1651881

詳解 (共 6 筆)

#2592901

刑法第5條第10款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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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686
補充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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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310
應爲刑法第5條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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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8203
14 中華民國人甲乙丙三人在日本,詐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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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504
謝謝3F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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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765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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