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現行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立法委員得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
(C)行政院之組織架構由行政院自行規範,不得以法律定之
(D)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有窒礙難行時,得自行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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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4), B(4091), C(97), D(652), E(0) #3359299

詳解 (共 10 筆)

#6293092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A)。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B)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D)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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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59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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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4672
Q.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現行規定,關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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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678
14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現行規定,關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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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887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之,不需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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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738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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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226
憲法增修條文 EN 第 3 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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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373
這題的正確選項是 (B)
這題考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行政與立法權力制衡的現行規定。我們來逐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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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院長任命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 現行規定: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 歷史脈絡: 以前確實需要立法院同意,但修憲後已經取消「閣揆同意權」,改由總統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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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立法委員有「質詢權」
  • 憲法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明確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這是立法院監督行政院最基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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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行政院組織必須「法律定之」
  • 憲法依據: 根據《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即《行政院組織法》)。這屬於「法律保留原則」,不能由行政院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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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覆議案必須經「總統核可」
  • 現行規定: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雖然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必須經總統核可後才能移請。
  • 重點: 選項說「得自行移請」是錯的,行政院不能跳過總統自己去推翻立法院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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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複習小筆記:
  1. 任命: 總統說了算(免同意)。
  2. 質詢: 立委的權利(院長首長都要來)。
  3. 組織: 一定要用法定(法律保留)。
  4. 覆議: 行政院發起 + 總統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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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336

立法院職權

(四)質詢權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憲法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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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797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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