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校(含附設幼稚園)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多少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A) 10 班;20 人
(B) 20 班;20 人
(C) 20 班;30 人
(D) 25 班;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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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41), C(329), D(9), E(0) #594014

詳解 (共 2 筆)

#912150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 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
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其名稱由共同 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 )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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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622

此題是在問「教師會」的設立

讀題的時候一直覺得題目怪怪的

原來是直接複製法條第二項的敘述


更正樓上法條是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3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
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商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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