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進行訴願程序就無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B)訴願係行政訴訟中確認訴訟之先行程序
(C)訴願係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先行程序
(D)訴願係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訴訟之先行程序
統計: A(298), B(749), C(4499), D(401), E(0) #1481829
詳解 (共 10 筆)
我國現行訴願與行政訴訟關係中,採訴願前置主義者,限於兩類訴訟:
1、行政訴訟法第4條之撤銷訴訟。
2、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之怠為處分之訴及同條第2項之拒絕申請之訴(合稱為課予義務訴訟)。
除此之外,行政訴訟法第6條之確認訴訟,同法第8條之給付訴訟則均無訴願前置主義之適用,原告得逕向行政法院起訴。
D是確認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6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確認訴訟無訴願前置主義之適用
恩 是D 依行政程序法 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忘了貼 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相關題
7 下列何者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可提起撤銷訴訟?
(A)不服對外國人之驅離處分
(B)不服合法卻不當之行政處分
(C)不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之行政處分
(D)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5 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其他類科)-法學大意#58393
行政程序法 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筆記
撤銷訴訟:不想要這個處分.....................................要訴願
課予義務訴訟:想要這個處分.................................要訴願
確認訴訟:確認行政處分或合法關係.....................不用訴願
給付訴訟:因公法關係發生財產上的給付.............不用訴願
我是說上面的相關題答案@@是D 不過講解的很詳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