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下列何者為之?
(A)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C)地方法院簡易庭
(D)地方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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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4343), C(504), D(29), E(0) #1481835

詳解 (共 7 筆)

#1550326

交通裁決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政非民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高等行政法院

145
2
#3043044

地方法院簡易庭管轄的事件:
1.
民事、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 (十萬元內)
2.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案件 
3.
家事調解以外之民事調解事件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_管轄:

1.(行政)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二審終結)  (十萬元內)

2.交通裁決事件(二審終結)

3.聲請保全證據/保全程序/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

86
3
#3002871

行政訴訟法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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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929986

在三級二審行政訴訟制度下,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事件如下:

(一)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即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依法提起訴訟之事件,或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之第一審。

(二)交通裁決事件(即不服裁決所或監理所作成之裁決而提起訴訟之事件)之第一審。

(三)與前述兩種事件相關之保全證據事件及保全程序事件。

(四)收容聲請事件之第一審。

(五)強制執行事件。

來源

十萬內,不是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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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168

我記得,收容事件也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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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936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共 5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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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770
(B)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已更名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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