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此規定係採何種立法原則?
(A)管轄恆定原則
(B)訴訟標的恆定原則
(C)當事人恆定原則
(D)訴訟恆定原則
統計: A(169), B(1387), C(2962), D(444), E(0) #1481839
詳解 (共 10 筆)
起訴恆定之效力有三大恆定:
一、法院管轄之恆定(民訴§27)
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民訴§77-1 第二項)
三、當事人恆定(民訴§254 第一項本文)
以下有四題為歷屆試題 參考相關類似題
一、
25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以上之規定,通常被稱為何種主義或原則?
(A)處分權主義
(B)當事人恆定原則
(C)當事人進行主義
(D)武器平等原則
二、
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A)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B)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後,被告變更住所地,該管轄法院應將該案件移送至被告新住所地法院
(C)訴訟標的金額如經法院核定,縱於核定後價格飆漲,對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無影響
(D)起訴後除民事訴訟法之例外規定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外,原告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最佳解!

三、
(A)應由受移轉人承當訴訟
(B)駁回原告之訴
(C)禁止移轉
(D)於訴訟無影響
最佳解!

四、
14 甲主張A地為其所有,遭乙無權占有,爰起訴請求乙將A地返還予甲。於訴訟中,甲將A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丙
(B)甲得聲請法院將訴訟告知丙
(C)丙得經甲、乙同意後,聲請代甲承當訴訟
(D)如丙不聲請承當訴訟,法院應以甲欠缺當事人適格為由,駁回甲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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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乃當事人就具體特定之訴訟,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或被告之資格,因而得受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之本案判決者。當事人適格須就具體特定之訴訟標的個別決定其有無實施訴訟之權能,與當事人能力係一般的存在,在此一訴訟有當事人能力,與彼一訴訟亦有當事人能力者,尚有不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1001807
管轄恆定原則(權限不可變更原則)
1. 行政機關之權限原則上不受其它機關之侵越。
2.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自己之權限,將之移轉予其它機關。但亦有例外而發生權限變更或管轄權移轉之情形;如委任、委託與委辦。
當事人恆定原則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本題所問的是「民事訴訟法」,有很強的個人主義。
即使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至第三人,也不會使當事人改變,這就是當事人恆定原則,故選(C)。
訴訟程序三恆定原則
管轄恆定、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價額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