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組合不具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A)鎖與鑰匙
(B)電視機與遙控器
(C)書本與書套
(D)汽車與輪胎
統計: A(216), B(183), C(1971), D(3434), E(0) #1481838
詳解 (共 10 筆)
(個人理解如下,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屬獨立之物
主物缺少從物,仍可使用,只是效用減少。
從物缺少主物,無法使用,無法發揮效用。
(A)鎖與鑰匙 →鎖,沒有鑰匙,還是可以鎖
(B)電視機與遙控器 →電視機,沒有遙控器,還是可以看
(C)書本與書套 →書本,沒有書套,還是可以看
(D)汽車與輪胎 →汽車,沒有輪胎,就無法開---------輪胎是汽車的成分
※汽車與備胎 →汽車,沒有備胎,還是可以開--------備胎是汽車的從物
書本與書套滿有爭議的 你書了沒書套還是能用 但鎖沒了鑰匙就不能用了 電視機沒遙控器也不能用了
輪胎是車子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是主物與從物 但只能選最錯的
1. 並非主物之成分,屬於獨立之物。
2. 常助主物之效用:在主觀上具有繼續性的輔助主物之經濟效用,而居於從屬關係,其本身捨輔助主物之外,不具獨立使用之經濟效用者而言。因此,如果僅為暫時性地輔助使用者,則並非從物。
3. 同屬於一人:為使得法律關係簡化,因此主物與從物之所有權歸應屬於同一人。若以工廠設定抵押權,除有特別約定外……其抵押權效力,當然及於機器生財。」
4. 必須交易上無特別習慣。亦即如交易上有特別習慣時,該交易習慣具有優先性;即使符合上述3大要件而可解釋為從物,仍必須尊重特殊交易習慣而將原屬從物者,解釋為獨立之主物。傳統學說上通常以裝米或麵粉之麻袋、衣服之衣架、騎馬用之馬鞍,具有裝飾性或其他功能性之錶帶等,交易習慣上即不將其視為從物。
資料來源
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215585537-%E7%82%BA%E4%BB%80%E9%BA%BC%E7%B8%BD%E6%98%AF%E5%88%A4%E6%96%B7%E4%B8%8D%E5%87%BA%E4%BE%86%EF%BC%9F%E4%B8%BB%E7%89%A9%E8%88%87%E5%BE%9E%E7%89%A9%E7%9A%84%E8%A7%A3%E6%9E%90
從物:非主物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與主物屬於同一人。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如米袋、馬鞍非從物,鏡片與鏡框亦皆為主物)
從物 幫助 主物
沒有從物的幫助,主物還是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是自己簡單的理解方式
有錯請糾正謝謝
這題真的很不好,什麼書與書套啦!書套跟書的關係又不像鎖與鑰匙、電視與遙控器、釘書機與釘書針一定要互相搭配才能正常使用。出這題的人可能習慣每本書都要套上書套,但又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沒有書套,一本書還是能正常發揮功能啊!爛題目!不知道當年有沒有人針對這點申請疑義?
輪胎為汽車之非重要成分。
一、(A)鎖與鑰匙(B)電視機與遙控器(C)書本與書套
歪理:
他們都只是男女朋友而已
所以有分別,有分別就麻煩
摩友正解: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屬獨立之物
二、(D)汽車與輪胎
輪胎是汽車,如膠似漆又密不可分
備胎才具主物與從物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