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組合不具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A)鎖與鑰匙
(B)電視機與遙控器
(C)書本與書套
(D)汽車與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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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183), C(1971), D(3434), E(0) #1481838

詳解 (共 10 筆)

#1549678
輪胎是汽車的一部份,所以不是從物,備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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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058

TO白白:
因為書套是要另外買來(非主物成分)保護書本(常助主物效用),且與書本屬於同一人所有,因此書本與書套是主物與從物關係。如果是書套與書封那應該就不是主從物關係了。

TO張瑋軒:
沒有輪胎汽車當然不能行駛,但是相較於輪胎,備胎對汽車來說更符合「常助主物之效用而與主物屬於同一人」的定義。

從物定義:非主物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與主物屬於同一人。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還請資深摩友們不吝訂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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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833
(個人理解如下,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屬獨立之物
主物缺少從物,仍可使用,只是效用減少。
從物缺少主物,無法使用,無法發揮效用。
 
(A)鎖與鑰匙  →鎖,沒有鑰匙,還是可以鎖 
(B)電視機與遙控器  →電視機,沒有遙控器,還是可以看
(C)書本與書套  →書本,沒有書套,還是可以看 
(D)汽車與輪胎  →汽車,沒有輪胎,就無法開---------輪胎是汽車的成分
 
※汽車與備胎  →汽車,沒有備胎,還是可以開--------備胎是汽車的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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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734

書本與書套滿有爭議的 你書了沒書套還是能用 但鎖沒了鑰匙就不能用了 電視機沒遙控器也不能用了

輪胎是車子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是主物與從物 但只能選最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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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779

1. 並非主物之成分,屬於獨立之物。

2. 常助主物之效用:在主觀上具有繼續性的輔助主物之經濟效用,而居於從屬關係,其本身捨輔助主物之外,不具獨立使用之經濟效用者而言。因此,如果僅為暫時性地輔助使用者,則並非從物。

3. 同屬於一人:為使得法律關係簡化,因此主物與從物之所有權歸應屬於同一人。若以工廠設定抵押權,除有特別約定外……其抵押權效力,當然及於機器生財。」

4. 必須交易上無特別習慣。亦即如交易上有特別習慣時,該交易習慣具有優先性;即使符合上述3大要件而可解釋為從物,仍必須尊重特殊交易習慣而將原屬從物者,解釋為獨立之主物。傳統學說上通常以裝米或麵粉之麻袋、衣服之衣架、騎馬用之馬鞍,具有裝飾性或其他功能性之錶帶等,交易習慣上即不將其視為從物。


資料來源
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215585537-%E7%82%BA%E4%BB%80%E9%BA%BC%E7%B8%BD%E6%98%AF%E5%88%A4%E6%96%B7%E4%B8%8D%E5%87%BA%E4%BE%86%EF%BC%9F%E4%B8%BB%E7%89%A9%E8%88%87%E5%BE%9E%E7%89%A9%E7%9A%84%E8%A7%A3%E6%9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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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270

從物:非主物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與主物屬於同一人。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如米袋、馬鞍非從物,鏡片與鏡框亦皆為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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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416

從物 幫助 主物

沒有從物的幫助,主物還是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是自己簡單的理解方式

有錯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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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973

這題真的很不好,什麼書與書套啦!書套跟書的關係又不像鎖與鑰匙、電視與遙控器、釘書機與釘書針一定要互相搭配才能正常使用。出這題的人可能習慣每本書都要套上書套,但又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沒有書套,一本書還是能正常發揮功能啊!爛題目!不知道當年有沒有人針對這點申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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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789

輪胎為汽車之非重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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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085

一、(A)鎖與鑰匙(B)電視機與遙控器(C)書本與書套

歪理:

他們都只是男女朋友而已

所以有分別,有分別就麻煩

摩友正解: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屬獨立之物

二、(D)汽車與輪胎

輪胎是汽車,如膠似漆又密不可分

備胎才具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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