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A屋之所有人甲,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約定若該屋因地震毀損,乙應賠償甲所受之損害;其後甲將該屋出賣給丙,交屋前夕 A 屋因地震而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自始客觀不能,甲免除對丙之給付義務
(B)此為嗣後客觀不能,甲仍應對丙負給付義務
(C)丙得對甲請求讓與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乙若向甲賠償,丙不得請求甲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統計: A(668), B(731), C(3974), D(480), E(0) #1481848
詳解 (共 10 筆)
此題為嗣後不能
房屋於定約後 交付前因地震倒塌
屬不可抗力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甲
故丙得免對待給付
但如果丙已給付金錢給甲,
要嘛1.請求甲返還其所得利益
2.要求甲給付其房屋(已變保險金)
我是這樣想
(A)此為自始客觀不能,甲免除對丙之給付義務
(X)嗣後客觀不能。§225I
(B)此為嗣後客觀不能,甲仍應對丙負給付義務
(X)雙方都沒有可歸責事由,所以不用負給付義務。§225I
(C)(O)丙得對甲請求讓與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25II
(D)乙若向甲賠償,丙不得請求甲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X)可以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或所受領之賠償物。§225II
民法§225
I.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II.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
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原來如此 查了一下
自始與嗣後給付不能 (http://jie-jiejiejie.blogspot.tw/2011/09/blog-post_1618.html)
給付不能又分自始與嗣後,該二項又分別細分客觀與主觀。
1.自始不能 VS. 嗣後不能
自始跟嗣後的區分時點在締結契約之時,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前,自始不能 ; 給付不能發生在締約之後,嗣後不能。
2.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
主觀不能跟客觀不能,主要的區分標準是 :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如果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的內容,如標的物毀損滅失,是為客觀不能 ;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實現該債,如出賣人一物二賣,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該債,是為主觀不能。
嗣後客觀不能者ex:剛簽訂買賣契約時候還OK﹐一個禮拜後921地震震倒房屋
嗣後主觀不能者ex:債務協商成立後﹐突然個人遇上失業
這題應該是嗣後客觀不能,依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自始客觀:定約前就無給付之可能,
如給月亮、星星等,故不符合題目敘述
本題重點在於買賣是諾成契約啦,只要甲跟丙有買賣A屋的合意(即使還沒交屋)就成立契約了。買賣契約成立後,房子才震毀,是嗣後不能;地震不能歸咎於甲,是客觀不能。
我是看YAHOO 知識加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30000012KK01079
例一:甲乙訂立買賣契約,出售「丙」名下之A屋,日後乙要求交屋但甲無法完成交屋,構成債務不履行之給付不能。
在締約之初,房子就不是甲的,所以是「自始不能」;甲無法完成交屋但丙是A屋所有權人,丙有辦法完成A屋之交付,所以是「主觀不能」;二者合起來便是「自始主觀不能」。
例二:甲乙二人九月十二日在日本旅遊途中訂立買賣契約,出售甲名下位於南投之A屋,日後乙要求交屋,但甲因為A屋已在911大地震時倒塌而無法完成交屋。
在締約之初(九月十二日),房子就因為地震(九月十一日)而倒塌,所以是「自始不能」;而房子已倒塌,除了甲不能完成交屋以外,世界上也無人能完成交屋,所以是「客觀不能」;二者合起來就是「自始客觀不能」。
民法 第225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自始客觀不能,其效力為:契約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