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之汽車為乙所盜取,乙駕駛該車發生車禍,致路人丙受重傷,關於致丙損害之賠償責任,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丙僅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B)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受領損害賠償之外,如丙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時,得依民法第 191 條之 2(動 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規定,向乙請求賠償
(C)丙僅得向汽車所有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保險金之給付
(D)丙僅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統計: A(128), B(711), C(21), D(38), E(0) #2049301
詳解 (共 2 筆)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2項: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選項分析:
(A) 丙僅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這是不正確的。丙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不是唯一的途徑。
(B) 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受領損害賠償之外,如丙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時,得依民法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規定,向乙請求賠償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191-2條,動力車輛駕駛人(乙)在使用車輛時對他人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丙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賠償之外,若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可以依民法第191-2條向乙請求賠償。
(C) 丙僅得向汽車所有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保險金之給付
這是不正確的。丙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3款,因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但這不是唯一途徑。
(D) 丙僅得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這是不正確的。丙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和第2項,並且也可以依民法第191-2條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結論:
正確答案為:
(B) 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受領損害賠償之外,如丙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時,得依民法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規定,向乙請求賠償
總結:
根據法律條文和案例事實,丙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賠償之外,若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可以依民法第191-2條向乙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