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報名公務人員考試筆試及格,因適逢懷孕而無法參加原訂之體能測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保留筆試成績
(B)視同放棄該次考試資格
(C)視同通過該次體能測驗
(D)逕以筆試成績計算該次考試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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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2), B(65), C(7), D(25), E(0) #2139999
統計: A(722), B(65), C(7), D(25), E(0) #2139999
詳解 (共 2 筆)
#3775830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0 條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
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除單採筆試者
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
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
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有關保留筆試成績及其限制等相關事宜,由
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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