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4.兩稅合一實施後,下列哪些項目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A)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B)未分配盈餘加徵 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C)轉投資獲配 87 年度(含)以後之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D)繳納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罰鍰及加計之利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645497
未解鎖
請問有參考法條嗎?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