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張三於民國101年3月1日死亡,遺有銀行定期存款500萬元,另其生前曾於99年1月1日贈與兒子現金400萬元,又於100年1月1日贈與女兒現金300萬元,則張三之遺產總額共有多少元?
(A)500萬元
(B)760萬元
(C)800萬元
(D)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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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6), C(234), D(25), E(0) #365984
統計: A(8), B(6), C(234), D(25), E(0) #365984
詳解 (共 1 筆)
#509868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 4 條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題目贈與兒子已逾死亡前兩年故不列入。
因此遺產稅=500+3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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