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應採何種方式訂定?
(A)授課教師自己訂定,並應邀當事家長參與  
(B)校內組團隊訂定,並應邀當事家長參與
(C)授課教師自己訂定,當事家長應迴避參與  
(D)校內組團隊訂定,當事家長應迴避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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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8), B(8009), C(47), D(47), E(0) #89192

詳解 (共 2 筆)

#54966

誰來擬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必需結合老師家長行政及相關專業人員甚至學生本人共同參與。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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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65


定義

  在特教班孩子的學習檔案中,有一份特別為他們量身打造的資料,叫「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

    什麼是「個別化教育計畫」?簡單的說,就是一份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更精確的說,就是指「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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