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民 111)第 7
條,下列選項何者不是可採取之分組方式教法?
(A)個別指導。
(B)同儕教學。
(C)班級內小組教學。
(D)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8), B(251), C(7), D(102), E(0) #3136041
統計: A(148), B(251), C(7), D(102), E(0) #3136041
詳解 (共 3 筆)
#6026450
ㅤㅤ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
ㅤㅤ
特殊教育之教法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運用各種輔助器材、無障礙設施、相關支持服務、環境佈置及其他教學資源,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
二、教學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習策略及技巧,適時檢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
三、透過各種教學及班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
四、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
前項教法依下列方式實施:
一、分組方式:
(一)個別指導。
(二)班級內小組教學。
(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
二、人力或資源運用方式:
(一)個別指導或師徒制。
(二)協同或合作教學。
(三)同儕教學。
(四)科技及資訊輔具輔助教學。
(五)社區資源運用。
三、其他適合之特殊教育教法。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