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宋朝岳飛被當時宋高宗發出 12 道金牌令岳飛班師回朝,回朝後被判『莫須有』罪,而處以極刑,精忠報國的岳飛就此殞落。後世認為岳飛是被奸臣宰相秦檜誣陷,以白話文的觀點直接認為岳飛竟然以『不需要有罪名』直接處以極刑,而對奸臣秦檜怨恨千年。社會領域陳老師指出宋朝時期所謂的「莫須有」罪名是指擁兵干涉立嗣的重罪,不能用現代的語法去解釋古代的罪名。以上陳老師的說法,較符合以下哪個學者的觀點?
(A)皮德思(Peters)的觀念分析哲學
(B)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的語法詮釋學
(C)維果斯基(Vygotsky)的社會建構論
(D)哈伯瑪斯(Habermas)的溝通行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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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1), B(1654), C(175), D(150), E(0) #3230231

詳解 (共 3 筆)

#6087739
施萊爾馬赫把一般詮釋學的理解任務規定為“主觀地重建客觀過程”。這樣,按照施萊爾馬赫一般詮釋學的要求,讀者不僅要熟知語言學知識,而且還必須對作者的生平、相關的歷史文獻、時代背景、文化背景等諸方面有精到的瞭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確解讀文本,把握作者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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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646
「莫需有罪」更好的詮釋,應該是:無故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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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820
施萊爾馬赫認為理解文本的關鍵在於分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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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9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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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萊馬赫將詮釋學分為「語法的詮釋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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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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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leiermacher 認為詮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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