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機關、部隊、學校、機構之性騷擾防治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A)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十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
(B)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五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
(C)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十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D)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五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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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5), B(86), C(155), D(62), E(0) #2397138
統計: A(625), B(86), C(155), D(62), E(0) #2397138
詳解 (共 3 筆)
#4304342
性騷擾防治法§7
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十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
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達三十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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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2630
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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