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與女友乙分手後,懷恨在心,乃調製並對乙潑灑腐蝕性極強之王水,企圖毀容。 但甲不知因自己的疏忽,已將王水調製成香水,乙毫髮未傷,甲之行為是:
(A)障礙 未遂
(B)不能未遂
(C)中止未遂
(D)意圖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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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0), B(257), C(6), D(22), E(0) #144833

詳解 (共 6 筆)

#114362

留日派

依舊客觀未遂理論,是B不能未遂
依新客觀未遂理論,是A障礙未遂

留德派
依主觀未遂論下的印象理論,是A障礙未遂
參照 周昉 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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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80
好像依新刑法改成嚴格解釋成障礙未遂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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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74


修法後的答案應該是A才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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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5

此題因95年的判例改成a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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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984

重大無知說,行為人是否出於一般人皆會犯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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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1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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