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及公告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明專利申請人有延緩公告專利案之必要者,得申請延緩公告,最多得
延緩12個月。
(B)除有法定情況之外,發明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應公開
之。該18個月期間之計算,以我國申請案申請日為準,不以國際優先權
日為準。
(C)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欲不公開者,可於申請日後 15 個月內撤回申請案。
(D)發明專利申請人有延後公開專利申請案之必要者,得於申請日後15個月
內提出延緩公開之申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這題目考察的是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