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8.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種罪,適用本法之規定?
(A)刑法第二百十八條之偽造印文罪
(B)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常業賭博罪
(C)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殺人罪
(D)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
(E)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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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16), C(504), D(94), E(108) #269104
統計: A(589), B(16), C(504), D(94), E(108) #269104
詳解 (共 10 筆)
#810222
原則 屬地主義:3、4
例外
屬人主義:6、7
保護主義---本國:5條123567 款 (內亂外患、妨害公務、三大偽造)
---本國人:8準用7
保護主義---本國:5條123567 款 (內亂外患、妨害公務、三大偽造)
---本國人:8準用7
世界主義/萬國公罪:5條48910款 (劫機危害飛安、毒品、使人為奴、海盜)
不管在哪,只要偽造公家相關之物或貨幣都可能傷害國家,故一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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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606
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我覺得殺人罪也適用
新增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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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26
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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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716
可以請教一下 依題意這樣問 殺人罪不是也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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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788
請問一下,殺人罪不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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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29
出這種題目真的是
只能用刪去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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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26
原則 屬地主義:3、4
例外
屬人主義:6、7
保護主義---本國:5條123567 款 (內亂外患、妨害公務、三大偽造)
---本國人:8準用7
保護主義---本國:5條123567 款 (內亂外患、妨害公務、三大偽造)
---本國人:8準用7
世界主義/萬國公罪:5條48910款 (劫機危害飛安、毒品、使人為奴、海盜)
不管在哪,只要偽造公家相關之物都可能傷害國家,故一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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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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