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種罪,適用本法之規定?
(A)刑法第二 百十八條之偽造印文罪
(B)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常業賭博罪
(C)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殺人罪
(D)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
(E)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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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0), C(60), D(6), E(5) #2427675

詳解 (共 2 筆)

#4440993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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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996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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