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具備地政士法所定登記助理員之資格?
(A)大學法律系畢業者
(B)領有地政士證書者
(C)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者
(D)高中畢業,有1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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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7), C(4), D(328), E(0) #711101

詳解 (共 3 筆)

#1150424
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 記助理員為之。但登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地政士本人到場。 前項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地政士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者。
三、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地政士事務所服務二年以上者。 
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以二人為限,並應於僱傭關係開始前或終止後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地政士公會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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