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無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內容對相對人不能實現,即使對第三人得以實現,仍屬無效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無效
(C)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但得易科罰金者,並非無效
(D)應以證書方式作成,未給予證書而無效者,補充書面理由即可溯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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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7366), C(182), D(219), E(0) #242610

詳解 (共 7 筆)

#338565
選項(A)是針對第111條第3款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處分無效。

意指客觀不能實現行政處分內容之情形,亦即以目前的技術,任何人都無法實現的處分,自屬無效。
若是有人(第三人)可以實現處分內容,即非屬客觀不能實現,該處分應為有效。
(相對人不能實現,而第三人可以,表示該不能實現的狀態僅屬相對人之主觀不能,不影響處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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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51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A, 對第三人得以實現, 有效嗎?? 可否指點這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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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695

(A)選項最佳解已經回答很完善了,我再解釋看看,希望能幫到你

無效前提第111條第3款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處分無效。

但是(A)並不是對任何人都不能實現,對第三人得以實現,所以此處分並非無效,而是一部分無效

接著可以用為行政程序法第112條來判斷,此處分對當事人無效,但對第三人有效能不能成立?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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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9539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共 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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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315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疵者。


口訣:證實公雞缺飯吃

證書、實現、公共、機關、缺乏、犯罪者、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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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25

謝謝 小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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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393

a選項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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