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政府機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命令
(C)行政契約
(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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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194), C(15), D(3606), E(0) #242612

詳解 (共 4 筆)

#2486303

依政資法申請公開資訊 被駁回 可以訴願 課予義務訴訟

申請閱覽卷宗 被駁回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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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253
行政事實行為亦為行政機關之表意行為,但與行政處分不同。
行政處分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不具法律效力,不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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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36
是的,對政府駁回人民請求之處分可以提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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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449

不好意思....我的觀念不清楚...請教...

政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是"事實行為",那麼...除依政資法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如果政府拒絕...就引用政資法20...拒絕公開為"行政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這觀念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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