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言論自由為民主之基石,受憲法絕對保障
(B)言論自由之保障,不因其性質而有所不同
(C)言論自由不保障商業言論,因其具自利性格
(D)言論自由保障意見自由流通,使人民獲得自我實現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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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189), C(98), D(3114), E(0) #1708264

詳解 (共 5 筆)

#2707293

釋字第 623 號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D)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C)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B)。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惟憲法之保障並非絕對(A),立法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四號、第五七七號及第六一七號解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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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128
釋字第 509 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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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549

A  用常理就知道了,例如:亂罵人,涉及公然侮辱,故言論自由非憲法絕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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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610
釋字第 623 號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
(共 2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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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679

j617

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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