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限於法律關係之部分,始得和解
(B)須雙方讓步始得成立和解契約
(C)無須經職權調查,即可成立和解契約
(D)須得上級機關之核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0), B(3274), C(246), D(231), E(0) #2686418

詳解 (共 5 筆)

#4705815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和解契約之前提要件:

1.須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
2.須該不確定狀況無法經由職權調查排除
3.須雙方當事人互相退讓

資料來源:林清老師行政法

162
1
#4996085

訂立和解契約時必須雙方合意願意和解 當下若同意則不能再反悔

20
0
#4677815
(A)、不限於法律關係,亦可出於其他行政...
(共 4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4682661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
(共 1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197182
D容易搞混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71194
未解鎖
15.     ...
(共 4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