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額僱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民營企業僱用多少人以上的機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A)三十人
(B)三十四人
(C)六十七人
(D)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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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40), C(858), D(84), E(0) #1026119

詳解 (共 3 筆)

#1308993

第 38 條 (就業保障名額)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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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對於民國 100 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工作者在67人以上,應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
(B)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在30人以上,應進用至少 3%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C)公營停車場應保留5%停車位為身心障礙者的專用停車位
(D)身心障礙者可享用承租國宅的優先權 .

103 年 - 地方特考四等#1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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