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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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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年份:
104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15 甲與乙簽訂僱傭契約,約定每週二早上,甲將至乙住處協助家庭清潔工作。某日甲有事無法前往,甲得否請同業 友人丙代為前往打掃?
(A)可以。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但須為第三人因故意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責
(B)可以。因僱傭契約之勞務給付並無人之專屬性
(C)不可以。除非甲事先取得乙之同意
(D)不可以。除非丙所具備之家庭清潔勞務技能不低於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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