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6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乙聲請法院裁判 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者,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者,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313223
未解鎖
A選項不對是因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
(共 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10819
未解鎖
民法 第 823 條 (共有物之分割與限...
(共 14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