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乙聲請法院裁判
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者,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者,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6), B(146), C(53), D(86), E(0) #1027381
統計: A(706), B(146), C(53), D(86), E(0) #1027381
詳解 (共 9 筆)
#1232361
同理可證:824-1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 蛋糕妳也有份,所以各部門趁妳不在亂切,妳各拿他們分到的櫻桃,水果片..也是剛好而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 蛋糕妳也有份,所以各部門趁妳不在亂切,妳各拿他們分到的櫻桃,水果片..也是剛好而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蛋糕是當妳面切的,妳還唱了生日快樂~那你還想怎樣?
~蛋糕是當妳面切的,妳還唱了生日快樂~那你還想怎樣?
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蛋糕如果是老板切的,那你吃自己部門分到的蛋糕,應該也沒什麼好不開心的吧?
~蛋糕如果是老板切的,那你吃自己部門分到的蛋糕,應該也沒什麼好不開心的吧?
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大家要切蛋糕叫妳快點來,妳自己還不快點,吃自己部門剩下的,妳是要有什麼意見?
~大家要切蛋糕叫妳快點來,妳自己還不快點,吃自己部門剩下的,妳是要有什麼意見?
不知道這樣你能想像嗎?
53
4
#1232356
看不懂沒關係,我都用想像的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x) 想像公司慶生會要切蛋糕,妳不是"a咖"又遲到,大家就先切了~
法律沒規定切蛋糕須經過妳同意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蛋糕妳也有份,所以各部門趁妳不在亂切,妳各拿他們分到的櫻桃,水果片..也是剛好而已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x) 想像公司慶生會要切蛋糕,妳不是"a咖"又遲到,大家就先切了~
法律沒規定切蛋糕須經過妳同意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蛋糕妳也有份,所以各部門趁妳不在亂切,妳各拿他們分到的櫻桃,水果片..也是剛好而已
24
3
#1232358
(C)庚參與分割訴訟,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蛋糕如果是老板切的,那你吃自己部門分到的蛋糕,應該也沒什麼好不開心的吧?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即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大家要切蛋糕叫妳快點來,妳自己還不快點,吃自己部門剩下的,妳是要有什麼意見?
~蛋糕如果是老板切的,那你吃自己部門分到的蛋糕,應該也沒什麼好不開心的吧?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即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大家要切蛋糕叫妳快點來,妳自己還不快點,吃自己部門剩下的,妳是要有什麼意見?
17
3
#1319502
持分地設抵押權, 其抵押權存在於整塊地(因為地還沒分割清楚)
之後其中之一共有人說要分割時:
1. 抵押權人說不 ---> 分割後不影響抵押權原貌 (維持還沒分清楚的狀態, 抵押權存在於原來的整塊地)
2. 抵押權人同意或是參加分割訴訟---> 分割後, 抵押權只存在於分到的那部分 (因為抵押人也說要分清楚)
**通知抵押權人來參加分割訴訟卻不來, 就當是同意了
8
2
#1228073
類似題:
39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己聲請法院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分割後庚的抵押權當然只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B)庚不同意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則庚的抵押權當然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即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A)分割後庚的抵押權當然只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B)庚不同意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則庚的抵押權當然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即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ㅤㅤ
第 824-1 條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前項但書情形,於以價金分配或以金錢補償者,準用第八百八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八百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前條第三項之情形,如為不動產分割者,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就其補償金
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不動產,有抵押權。
前項抵押權應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一併登記,其次序優先於第二項
但書之抵押權。
7
2
#1228076
各位,其實我看不懂,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說明一下這個意思,謝謝。
5
2
#1261802
21 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於庚後,甲、乙、丙三人協議分 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取得所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絕不能再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C)A 地分割後,庚之抵押權當然僅存在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D)庚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A)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取得所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絕不能再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C)A 地分割後,庚之抵押權當然僅存在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D)庚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答案:D
4
2
#5214883
非經抵押權人庚的同意一樣可以進行分割,只是狀態會變成選項B的情況,如果庚是同意的,那抵押權就只存在甲的部分。
依照民法§824-1條,經分割後抵押權僅存在於甲的部分,情況如下:
一 庚同意分割
二 庚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C
三 庚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