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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或得玉,獻諸司城子罕,子罕不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故
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
有其寶。」
公儀休為魯相,……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故遺君魚,何故
不受?」公儀休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相,誰
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A)子罕與公儀休重操守而不接受饋贈
(B)子罕能實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C)公儀休不接受贈魚,乃因「由奢入儉」難
(D)子罕能推己及人,不願奪人所愛,不忍他人喪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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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 B(15), C(35), D(44), E(0) #1011116
統計: A(372), B(15), C(35), D(44), E(0) #1011116
詳解 (共 1 筆)
#1231315
【第一段原文】左傳.不貪為寶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復其所。(《春秋左氏傳》襄公十五年)
【第一段翻譯】周朝時候,宋國的樂喜,就是叫做司城子罕的。宋國有一箇人,得到了一塊寶玉,就去送給他。子罕不肯收受。送玉的人說:「我把這塊玉給玉工看過了。玉工說是件寶貝。所以我敢來送你的呵。」子罕說:「我是拿不貪當寶貝的,你是拿這塊玉當寶貝的。倘然你把這塊玉送給了我以後,那麼我喪失了不貪汙的品行,你喪失了一塊玉(你沒了玉,我成了貪)。豈不是大家都喪失了寶貝?(不如你還是留著你的寶)」送玉的人叩頭到地說:「小人有了一塊寶貝,恐怕發生危險,帶著寶玉在身邊沒法穿鄉越國(會被搶劫,不可走到別的地方去了)。我所以來送你這箇的,就是來請求免死的。」於是子罕就把這箇人送到了他的縣裏,又叫玉工去治理這塊玉(請玉匠把玉石取出來)。等到這塊寶玉賣去了,得了許多錢(賣了錢交給那人讓他成了富翁),才叫他回到自己的家裏(就有錢請保鑣了)。
這則寓言說明培養自己高尚廉潔的品質,比獲得一塊璞玉要重要得多。戰國時宋大夫子罕,有人送他美玉,子罕以不貪心即為寶的觀念,推辭不收,保持操守的故事。歷史上的子罕,為人寬厚,體恤百姓。本文描寫他不同流俗的見解和不收取饋贈的行為,突顯了他的操守和品德。
【第二段原文】公儀休為魯相,……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故遺君魚,何故 不受?」公儀休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相,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第二段翻譯】公儀休嗜魚不受魚,而且自家園子裡種的菜味道鮮美可口,那可不行,拔掉;自己的媳婦織的布好,不行,不但要燒掉機杼,還要把媳婦趕回娘家。這也有他的邏輯,我們拿著國家發放的薪水,怎麼能夠與民爭利呢。你們這樣做,讓那些菜農、織婦怎麼賣他們的產品,怎麼去生活。「受大者不得取小」,不能守著鍋裡的,還看著碗裡的。
另一則就是上面所引的是魯國國相公儀休的故事。公儀休嗜魚,「嗜」就非一般的隔三岔五的嘗點腥味了,可能是「不可一日無此君」了。但是,就是這個「嗜魚如命」博士相國堅決拒受他人饋贈的魚。他有他自己的想法,「我身為相國,有能力頓頓吃魚,要是現在接受別人送來的魚,我這個相國一旦因此被免職,再想天天吃魚,恐怕就很難做到了」。
《史記》上說,公儀休是魯國博士,奉法徇理,無所變更,似乎他也是深受老子思想影響的。《老子》說:「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意思是說:罪惡沒有大過放縱慾望的了,禍患沒有大過不知滿足的了;過失沒有大過貪得無厭的了。所以知道滿足的人,永遠是覺得滿足的,快樂的。」公儀休深知「知足者富」的道理,所以,「受大者不得取小」,所以能頓頓有魚吃。
二則故事的共通點,在於子罕與公儀休均重視操守而不接受饋贈,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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