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稅捐之稽徵,下列四項法規之法律位階,由高至低之排列順序,何者 正確?①稅捐稽徵法 ②所得稅法 ③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④所得稅法 解釋函令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③
(C)②①③④
(D)②①④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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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104), C(114), D(42), E(0) #2333063

詳解 (共 2 筆)

#5258718
題目以明示:關於稅捐之稽徵~ 所以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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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8467

一.憲法§19:「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稅捐稽徵法(§1)

Ⅰ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與義務。

Ⅱ前項法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包括自治條例。

Ⅲ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 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 增加法律所未明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

二.法律:

在稅捐法定主義下,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及其歸屬、課稅標準確(稅基)、稅率等課稅要件,原則上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三.法規命令

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四.行政規則(行§159):解釋函令,裁量基準 

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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