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曾設籍 15 年以上之選舉
人,年滿 40 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分開登記,分別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C)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應符合普通、平等、直接與無記名投票原則
(D)總統副總統選舉係採取相對多數者即可當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4), B(10715), C(166), D(194), E(0) #1983087
統計: A(264), B(10715), C(166), D(194), E(0) #1983087
詳解 (共 5 筆)
#331876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12條第一項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21條第一項(聯名登記)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122
1
#3332682
@總副總統一起登記選舉。
@公平、公正、公開、直接、不記名。
@中華民國住6個月就可以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
@死總統(40歲)
@(監察委員)姦殺我(35歲)
@縣市長(30歲)
@鄉ㄚ勞(26歲)
@被選(23歲)。
@選人(20歲)。
76
4
#4056596
票多的贏,票少的輸
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