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訴願管轄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B)在判定訴願管轄機關時,原則上應先釐清「原處分機關」為何
(C)地方政府辦理「委辦事項」所為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委辦機關」
(D)私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委託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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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84), C(836), D(118), E(0) #1536329
統計: A(107), B(84), C(836), D(118), E(0) #1536329
詳解 (共 1 筆)
#1643513
訴願法第7條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8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9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 (鎮、市) 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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