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民法規定,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訂立、變更或廢止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B)應以書面為之;經書面約定者,於夫妻間即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C)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D)應以書面約定,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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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11), C(28), D(46), E(0) #1341075

詳解 (共 3 筆)

#1435359
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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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379
民法第1007,10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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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778

(A)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X)
(B)應以書面為之;經書面約定者,於夫妻間即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O)
(C)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第三人(X)
(D)應以書面約定,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X)

民法 第 1007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 第 1008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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