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初次申請上市公司,於證交所通知同意上市買賣,接獲公開承銷進股市大跌之影響,擬申請延緩上市買賣,如何辦理?
(A)有正當理由,但僅有一個月緩衝期
(B)有正當理由,得延長至承銷商規劃任何上市買賣之日期
(C)不得延長
(D)有正當理由,得延長三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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