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侵襲台灣地區之初,指示某市立醫院院長乙隱匿疫情,乙心想係長官交代之命令,乃故意隱匿疫情未公諸於世,因而 SARS 疫情嚴重擴散,導致多數醫護人員及民眾感染 SARS 而不幸死亡之重大結果。請問:有關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可能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乙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
(B)甲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與乙均可能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D)甲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乙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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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166), C(3079), D(62), E(0) #269231

詳解 (共 10 筆)

#2715088
院長廢弛職務釀災 秘書長沒有公務員身分,但仍依31條1項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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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670
答案應該是C.乙明知命令違法.不能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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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351
答案根本是c 公務員明知違法 還做就是會成立廢弛職務,就算是上級命令也不能阻卻違法,這是基本常識為啥答案不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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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240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公務員的「本職」與「本能」
文 / 黃育杉
【台灣法律網】


台北市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因涉及隱匿 SARS 疫情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作成起訴處分,將兩人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起公訴,各求處八年重刑。

檢方表示,偵查起訴結果雖與台北市府行政調查結果不同,原因是檢方從刑事的角度出發,發現林榮第明顯隱匿疫情,在和平醫院封院之前,明知患者為 SARS肺炎症狀,卻隱匿解釋成「肺水腫」,又刻意將病患從和平醫院 B 棟遷移到 A 棟病房藏匿。吳康文部分,雖未涉及隱匿疫情,但吳身為院長對於下屬的隱瞞疫情行為,未積極督導並作好嚴密防護工作,以避免院內醫護感染,怠忽專業廢弛院長督導職務,怠於執行院長職務之犯罪情節重大….

謂廢弛職務者,凡本於職責而有義務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或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怠於預防或遏止之行為,以致違反預防或遏止之義務者,以致釀成災害也。通常以消極不作為之懈怠行為方式居多。因該管公務人員廢弛職務,與其災害之發生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即成立本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然而,所謂本於職責而有義務防止災害發生乃公務員之「本職」,怠能預防或遏止災害發生,乃公務員之「本能」問題。舉例而言,工務單位負責排水溝之順暢、清除溝內垃圾、淤沙是其本職,但能否做到?尤其是在天災即將來臨前,是其本能的問題。涉及人力充足與否、能力專業與否的判斷。

事實上,因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之事件,歷來層出不窮,例如,台北市大湖社區水災、嘉義八掌溪事件....。此次和平醫院的事件,之所以加諸重刑,乃因該公務人員廢弛職務之有責性(反社會期待的主觀性)過高,依情節應以重刑教化全國公務員「除了清楚認識本職之外,本能亦應符合民眾的期待」。

資料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43161&article_category_id=217&article_id=1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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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499
刑法

第 31 條 

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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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15
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
(共 6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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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23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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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1909

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侵襲台灣地區之初,指示某市立醫院院長乙隱匿疫情,乙心想係長官交代之命令,乃故意隱匿疫情未公諸於世,因而 SARS 疫情嚴重擴散,導致多數醫護人員及民 211 眾感染 SARS 而不幸死亡之重大結果。請問:有關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宜刪除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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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618
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
(共 2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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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65
答案是A還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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