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侵襲台灣地區之初,指示某市立醫院院長乙隱匿疫情,乙心想係長官交代之命令,乃故意隱匿疫情未公諸於世,因而 SARS 疫情嚴重擴散,導致多數醫護人員及民眾感染 SARS 而不幸死亡之重大結果。請問:有關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可能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乙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
(B)甲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與乙均可能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D)甲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乙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 .
統計: A(254), B(166), C(3079), D(62), E(0) #269231
詳解 (共 10 筆)
台北市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因涉及隱匿 SARS 疫情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作成起訴處分,將兩人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起公訴,各求處八年重刑。
檢方表示,偵查起訴結果雖與台北市府行政調查結果不同,原因是檢方從刑事的角度出發,發現林榮第明顯隱匿疫情,在和平醫院封院之前,明知患者為 SARS肺炎症狀,卻隱匿解釋成「肺水腫」,又刻意將病患從和平醫院 B 棟遷移到 A 棟病房藏匿。吳康文部分,雖未涉及隱匿疫情,但吳身為院長對於下屬的隱瞞疫情行為,未積極督導並作好嚴密防護工作,以避免院內醫護感染,怠忽專業廢弛院長督導職務,怠於執行院長職務之犯罪情節重大….
謂廢弛職務者,凡本於職責而有義務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或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怠於預防或遏止之行為,以致違反預防或遏止之義務者,以致釀成災害也。通常以消極不作為之懈怠行為方式居多。因該管公務人員廢弛職務,與其災害之發生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即成立本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然而,所謂本於職責而有義務防止災害發生乃公務員之「本職」,怠能預防或遏止災害發生,乃公務員之「本能」問題。舉例而言,工務單位負責排水溝之順暢、清除溝內垃圾、淤沙是其本職,但能否做到?尤其是在天災即將來臨前,是其本能的問題。涉及人力充足與否、能力專業與否的判斷。
事實上,因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之事件,歷來層出不窮,例如,台北市大湖社區水災、嘉義八掌溪事件....。此次和平醫院的事件,之所以加諸重刑,乃因該公務人員廢弛職務之有責性(反社會期待的主觀性)過高,依情節應以重刑教化全國公務員「除了清楚認識本職之外,本能亦應符合民眾的期待」。
第 31 條
執政黨秘書長甲於 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侵襲台灣地區之初,指示某市立醫院院長乙隱匿疫情,乙心想係長官交代之命令,乃故意隱匿疫情未公諸於世,因而 SARS 疫情嚴重擴散,導致多數醫護人員及民 211 眾感染 SARS 而不幸死亡之重大結果。請問:有關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宜刪除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