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種情形,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之事由?
(A)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喪失工作能力
(B)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二年
(C)父母分居
(D)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583), C(622), D(4225), E(1) #138607
統計: A(65), B(583), C(622), D(4225), E(1) #138607
詳解 (共 10 筆)
#113308
| 已經改囉!第 1059 條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132
10
#1489822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口訣:梨山未亡
54
1
#1381129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24
1
#1201032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21
1
#459783
生死不明滿三年
16
1
#1459517
補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下列何種身分行為無須以書面為之?
(A)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B)子女姓氏之約定 (C)夫妻財產制之訂立 (D)配偶一方冠他方之姓氏
- 103 年 -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3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法學#17897答案:A
(B)民1059: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C)民1007: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D)民1000: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15
0
#441922
| 第 1059 條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
| 第 1059-1 條 |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 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13
0
#110379
| 第 1059 條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