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均屬都市計畫法明定之使用區?
(A)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
(B)工業區、行政區、鄉村區
(C)商業區、保護區、森林區
(D)住宅區、行政區、山坡地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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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33), C(24), D(15), E(0) #1728950
統計: A(227), B(33), C(24), D(15), E(0) #1728950
詳解 (共 2 筆)
#2825445
都市計畫法
第32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第37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第38條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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